情侣偕台湾友人涂鸦警署外路牌 警检喷漆及单车 3人涉刑毁被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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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20日)早上6时许,启德协调道105号警方东九龙总区总部附近一个用作指示警署方向的路牌被涂鸦。人员经调查后,以涉嫌“刑事毁坏”拘捕2男1女,其中2人为情侣关系,另一人则为该对情侣的台湾籍朋友。人员相信3名被捕人涉嫌于今年6月分别于秀茂坪区及九龙城区至少3个不同地点以喷漆涂鸦建筑物或者公共设施外墙。

据了解,3人报称为设计师,在3处不同地方涂鸦上他们的签名。该对情侣在观塘鸿图道一大厦被捕,至于该名持台湾护照的友人随后到警署自首。

警方东九龙总区总部对开一个路牌被涂鸦。(李家杰摄)

警方6月20日接获报案,指东九龙总区总部对开一个政府路牌怀疑遭人涂鸦。秀茂坪警区人员接手调查,经翻查闭路电视及进行情报分析后,人员昨日(1日)分别在观塘及牛头角拘捕两男一女,其中40岁男子及38岁女子为情侣;至于26岁男子则为台湾人,是该对情侣的朋友。他们涉嫌“刑事毁坏”,并于观塘区一工厂大厦单位内检获多罐喷漆及3部单车,怀疑与案件有关。

人员经进一步调查,相信3名被捕人涉嫌于今年6月分别于秀茂坪区及九龙城区至少3个不同地点以喷漆涂鸦建筑物或者公共设施外墙。3人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秀茂坪警区重案组跟进。

路牌用作指示警署方向。(李家杰摄)
启德协调道105号东九龙总区总部对开一个路牌被涂鸦。(李家杰摄)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他人财产,意图或罔顾其财产会否被摧毁或损坏,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