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女堕网恋骗局失$79万 两男女涉洗黑钱 分别判囚39及42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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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2020年10月,接获一名32岁女子报案,指在网上认识一名自称为投资专家的男子,并发展成网上情侣关系,最后被骗损失79.5万元。

警方追查后拘捕两名分别32岁及43岁的本地男女,他们分别于2020年8至9月期间,共清洗约1,300万元犯罪得益。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提堂,两人被法庭判处“洗黑钱”罪成立,分别被判处监禁39个月及42个月。

西区警区刑事调查总督察黄逸生(左)及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何遥(右)交代案件。(黄伟民摄)

警方于2022年10月接获一名当时32岁的本地女子报案,指自己在网上认识一名男子并发展成网上情侣关系。其后,该名男子声称自己为一名投资专家,并游说报案人于不知名网站投资。受害人遂在2020年10月,把合共79.5万元存入对方指定的两个银行户口。惟受害人其后未能提取相关款项,怀疑受骗。

警方经深入调查后,分别于2020年12月20日和2021年1月3日,在屯门及油尖区拘捕该两名当时32岁及32岁的本地男女,两人报称装修工人及售货员。调查相信,该两名被捕人以两个银行户口于2020年8至9月期间,共清洗约1,300万元犯罪得益。经征询法律意见后,警方2024年4月28日落案起诉他们各一项“洗黑钱”罪。

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提堂。该两名男女已分别就“洗黑钱”罪承认控罪,并被法庭判处罪名成立。警方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法庭经审视后批准申请,该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加重33%的刑期,分别被判处监禁39个月及42个月。

西区警区刑事调查总督察黄逸生(左)及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何遥(右)交代案件。(黄伟民摄)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十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