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荃湾一连两日打击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等 发866张“牛肉干”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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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警区过去一连两日(6月11至12日)于区内采取执法行动,主要针对打击非法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及电单车违例停泊的交通罪行,确保道路畅通及提高道路使用者对道路安全和守法意识,以保障市民安全。行动中,警方共发出866张定额罚款通知书、17张法庭传票及拖移5辆造成严重阻塞的车辆。
警方亦拘捕两名分别为28岁及44岁的本地男子,涉嫌“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未获发牌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他们怀疑非法驾驶电动单车。该两名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7月上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提醒,违例泊车除影响其他道路使用者外,更有可能导致交通意外,危害行人及道路使用者安全。警方呼吁驾驶人士切勿因一时之便,违例停泊车辆。
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于路面上使用,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