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内地女疑公司欠款$1000万遭淋通渠水 警拘17岁无业黑帮青年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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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仔周一(9日)发生伤人案,一名35岁姓蒋内地女子,在庄士敦道211号一酒店地下登上一辆七人车时,怀疑遭一名男子淋泼不明腐蚀性液体,其司机立即报警,蒋女面部及双脚红肿脱皮,清醒送律敦治医院治理。消息指,事件案件涉及受害人所属公司的一笔生意纠纷,欠款超过1,000万元。
湾仔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接手调查,经过翻查天眼后,今日(11日)拘捕一名有黑社会背景的17岁无业青年,涉嫌“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
湾仔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督察胡伟祺表示,由于案件性质严重,湾仔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第二队接报后立即接手调查。警方在案发地点附近,起回一个涉案的通渠水容器,并翻查大量锐眼计划下安装的闭路电视,即日锁定施袭者身份,并展开追捕行动。
警方于今日(11日)凌晨在元朗,以“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拘捕了一名17岁,有三合会背景的中国籍无业青年。他现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现正调查其犯案动机。
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任何人意图使任何人受伤、烧伤、外貌毁损、成为伤残或身体受其他形式的严重伤害,非法及恶意向任何人淋泼腐蚀性液体。 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而且更令伤者蒙受永久的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警方呼吁青少年切勿受朋辈的唆摆, 干犯任何罪行自毁前途;并对三合会招揽青少年犯法,予以强烈谴责,强调对于三合会行动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将违法者绳之以法。
▼6月9日庄士顿道淋通渠水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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