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渔船涉用已禁用“蛇笼”捕鱼 渔护署查本地船长及6内地渔工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渔农自然护理署联同警方及珠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昨日(9日)于香港南面水域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渔护署人员于长洲附近水域,发现一艘本地渔船涉嫌非法使用蛇笼(一种已被禁止在香港水域使用的浸笼)捕鱼,昨晚约9时30分截停有关船只调查,并从船上检走一批捕鱼工具,包括蛇笼和绞辘。

渔护署现正从涉嫌以蛇笼捕鱼并违反《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的方向,调查船上一名本地船长及6名内地过港渔工。

渔护署昨晚(9日)于长洲附近水域,发现一艘本地渔船涉嫌非法使用蛇笼(一种已被禁止在香港水域使用的浸笼)捕鱼。(渔护署提供)

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只捕鱼时,其船只必须已根据《渔业保护条例》登记及按其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上所列出的捕鱼方法捕鱼。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有关浸笼部分的登记条件亦指明任何折叠式浸笼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另一浸笼连接,或其任何一面伸展后的长度不得超过5米。因此,使用蛇笼捕鱼亦属违法。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

渔护署发言人强调,政府一直致力打击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鱼活动,渔护署会继续加强巡逻和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