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尖沙咀“放蛇”打击白牌车 拘两司机扣查两私家车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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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西九龙总区交通部今日(2日)傍晚在尖沙咀区,进行打击非法载客取酬(俗称“白牌车”)的行动。警方派员乔装乘客,截获两部私家车,拘捕两名分别36及38岁本地男司机,涉嫌“利用汽车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及 “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6月下旬向警方报到。涉案私家车亦被扣查作进一步检验。
警方强调,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有关“车辆使用的限制”的条文,除非获发有关牌照,否则任何人不得驾驶或容许他人驾驶或使用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再干犯则可处罚2.5万元及监禁12个月。涉案车辆的牌照亦可予暂时吊销6个月至12个月。车辆将被扣押直至有关吊销期届满为止。
警方呼吁市民出行时亦应选择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关车辆的用途为非法载客取酬,有关车辆的第三者风险保险或会失效,一旦发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会失去应有的保障。
警方重申,行动仍在进行中,将会继续采取果断的执法行动,打击非法驾驶汽车作出租用途或载客取酬用途和相关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