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联入境处荃湾放蛇扫黄拘45人 一女涉出租单位及提供工具助卖淫

撰文: 黄学润 梁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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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联同入境处于5月14至30日,在荃湾区进行代号“火狼”的扫黄行动,其间在区内流莺黑点巡逻及“放蛇”,捣破多个非法卖淫单位,拘捕2男43女(25至59岁),包括一名出租单位并提供润滑剂、避孕套等工具协助卖淫的女子。

大部分被捕卖淫女子是经同乡、朋友或网上群组介绍,租用区内单位提供非法性服务。警方强调,行动除针对提供非法性服务人士外,亦会对相关业主、房东、中介等执法,多角度、跨部门打击区内非法卖淫活动。

警方联同入境处在荃湾区进行代号“火狼”的扫黄行动,捣破多个非法卖淫单位,拘捕2男43女,并检获大批避孕套、招牌和药物等证物。(黄学润摄)

荃湾警区行动主任总督察香子健指出,荃湾区内的非法色情行业,主要有3种营运模式。部分人会直接向业主租用单位,或以租上租形式租用单位后,到公众地方拉客,带上单位提供非法性服务;有人则在违反逗留条件下,租用单位提供“一楼一”非法性服务;另有部分人是以按摩师身份提供非法按摩及非法性服务。

警方讲解荃湾区内非法卖淫活动的营运模式。(黄学润摄)

香子健表示,相关非法卖淫场所贴近民居,对居民造成滋扰,故荃湾警区联同入境处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火狼”行动打击区内非法性工作者,以及提供卖淫场所和设备的人。

警方联同入境处在荃湾区进行代号“火狼”的扫黄行动,捣破多个非法卖淫单位,拘捕2男43女,并检获大批避孕套、招牌和药物等证物。(黄学润摄)

荃湾警区特别职务队第二队高级督察连晓媚表示,荃湾警区特别职务队联同杂项调查队、特遣队及新界南机动部队,行动期间于区内流莺黑点巡逻,并派警员乔装顾客搜证,亦联同入境处多次扫黄,捣破多个非法卖淫单位,拘捕43名本地及内地女子(25至59岁),当中32人持旅游证件留港;以及2名分别47岁和55岁的本地男子。

被捕人涉嫌“违反逗留条件”、“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经营无牌宾馆、“经营无牌按摩院”、“协助管理无牌按摩院”、“经营卖淫场所”、“协助管理卖淫场所”、“租客等准许处所用作卖淫”及“依靠他人卖被捕人当中淫的收入为生”。其中18人交由入境处跟进,其余被捕人已分别被落案起诉相关罪名或获准保释候查。

警方联同入境处在荃湾区进行代号“火狼”的扫黄行动,捣破多个非法卖淫单位,拘捕2男43女,并检获大批避孕套、招牌和药物等证物。(黄学润摄)

被捕人当中,2男4女(33至55岁)为非法按摩院管理员,涉嫌招聘及指使技师提供非法性服务及从中收取收益。另有一名59岁本地女子,涉嫌将荃湾区内㓥房,日租予内地来港人士提供非法性服务,并向她们提供润滑剂、避孕套等卖淫工具,以及协助她们“睇水”避开警方视线,便利她们在公众地方拉客,警方以“租客等准许处所用作卖淫”及“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罪名拘捕该名女房东。

警方联同入境处在荃湾区进行代号“火狼”的扫黄行动,捣破多个非法卖淫单位,拘捕2男43女,并检获大批避孕套、招牌和药物等证物。荃湾警区行动主任总督察香子健(左)及特别职务队高级督察连晓媚(中)交代案情,旁为入境处高级入境事务主任陈仁杰。(黄学润摄)

警方强调,除会不断调查,亦会持续审视调查所得证据作检控。去年4月至5月,警方捣破荃湾区内一个卖淫场所,拘捕管理该场所的本地男子,于今年1月控告他“经营卖淫场所罪”。该男子另涉及两宗同类案件,在今年4月22日就3宗案件,合共被判囚17个月。另于去年8月,警方拘捕一名持旅游证件在荃湾一处所非法卖淫的女子,涉嫌违反逗留条件、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经调查后亦以涉嫌“经营无牌宾馆”拘捕房东。

警方联同入境处在荃湾区进行代号“火狼”的扫黄行动,捣破多个非法卖淫单位,拘捕2男43女。(黄学润摄)

警方指出,除提供非法性服务的人外,在背后操控或协助,包括提供场所或用具等,均可能犯法。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44及145条,身为处所租客、占用人或掌管人,准许或容许处所全部或部分经营作卖淫场所,或经常用作卖淫,均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囚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