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内地汉借两户口洗黑钱$552万 两罪成立 判监禁42个月
警方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接获多宗报案,有13名受害人堕入网上求职及投资骗案,涉款2,500万元。经调查后,警方以“洗黑钱” 罪名拘捕并起诉一名49岁内地男子,他涉嫌以两个银行户口一共清洗约552万港元犯罪得益。今日(30日)他于区域法院承认两项“洗黑钱”罪,被判罪名成立。法庭批准警方的申请,加重被告三分之一刑期,被告最终被判处监禁42个月。
边界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侦缉督察陈韦晴表示,就网上求职,骗徒向受害人声称招聘刷单员,只需将指定货品加入指定平台购物车,以截图作实,并将款项存入指定银行户口,就可以赚取佣金。期间受害人可能会透过金额较少的任务获取微小佣金,及后被骗徒引诱投入更大注码,最终受害人无法取回金钱。
至于投资骗案,骗徒会引诱受害人在虚假网站及应用程式开设户口投资,但最后受害人未能取回户口显示的得益,因此发现受骗及报案求助。
警方随后展开调查,拘捕一名49岁内地男子,以“洗黑钱” 罪名起诉他。该名男子涉嫌以两个银行户口分别清洗约490万及62万港元犯罪得益。案件今日(30日)在区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认两项“洗黑钱”罪,并被法庭判处罪名成立。
为了加强以傀儡户口作洗黑钱用途场的阻吓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经过法庭审视后,批准加重三分之一的刑期,被告其后被判处监禁42个月。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申文燕高级督察呼吁,市民如果租借卖银行户口比其他人使用,而该户口被不法分子用作处理赃款,就有机会干犯洗黑钱罪行。有见使用傀儡户口清洗黑钱的情况愈趋严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户口的适合案件,会同律政司商讨及征询意见,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申请加重刑罚。
以今日案件为例,一名男子因为供户口予他人利用作清洗黑钱用途,被法庭加刑10个月。 由2023年10月至今,已经有110人因租借卖户口,因洗黑钱罪定罪及被法庭加刑,刑期分别增加八分一至三分一不等(3至18个月)。
警方强调,犯罪集团成员操作户口固然违法,同时傀儡户口持有人亦会干犯洗黑钱罪。洗黑钱属严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监禁14年。不论借出或卖出户口以用作清洗黑钱,所带来的刑罚及后果远超于犯罪集团给予的金钱利益。警方会继续与律政司就适当案件向法庭申请加刑,以增加阻吓性。
除大型执法行动,财富情报及调查科在预防洗黑钱方面亦做了教育及宣传工作,向市民大众推广反洗黑钱的讯息。透过社交媒体平台、公私营机构及政府部门合作,在不同商场、街市及巴士车身等平台展示反洗黑钱海报,亦会在电台及电视台节目时段宣扬反洗黑钱讯息。警方希望透过不同途径提醒市民保护个人户口的重要性,紧记银行户口,“唔租,唔借,唔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