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截赴澳门走私船 检$2,800万鱼翅海味、美容针及加热烟等
海关于5月9日破获一宗利用货船走私案件,在香港西南面水域,截获一艘正开往澳门的货船,检获大量走私货物,包括怀疑受管制的鱼翅、干货海味、美容针剂、电子零件及另类吸烟产品,市值超过2,800万元。
海关表示,案中船员提供一份简陋粗疏的载货舱单,引起海关怀疑;而且不法份子将加热烟产品,收藏在一些印有日用品牌子的纸箱内,鱼目混珠。据了解,船上当时有9名本地船员,暂时无人被捕;海关正追查有关货物的来源去向。
今年5月9日,海关区域巡逻船在香港西南面水域进行反走私巡逻, 在分流对出水域截停了一艘正在开往澳门的货船,货船上共有9名本地船员,船上摆满了大批散装货物。当海关人员出示载货舱单时,船员仅能提供一份简陋粗疏的档案,引起海关怀疑。
港口及海域科海域行动组督察陈景锋指,人员相信货舱中混杂了未列舱单的货物,企图藉其他货物掩人耳目,进行走私活动。海关随即将该艘货船,押送到屯门海关船队基地,作进一步检查后,关员在货舱内发现一批未列舱单货物,包括怀疑受管制的鱼翅、干货海味、美容针剂、电子零件及一些另类吸烟产品和烟草等,市值超过2,800万港元。
海关有组织罪案调查科特别调查第一组调查主任胡雪儿指,海关将循不同角度调查货物来源及最终目的地。案中,不法份子将一些另类吸烟的产品,藏在一些印有日用品牌子的纸箱内,企图将加热烟及烟草,伪装成一般日用品上出口。另外,海关亦留意到不法份子将一些未列舱单的货物,藏在大量已列舱单的货物里面,企图鱼目混珠,不过难逃法眼。
海关重申,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的货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200万元及监禁7年。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任何人如非按照《条例》规定进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0万元及监禁10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走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