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假冒执法人员骗案 傀儡户口洗$360万黑钱 30岁男加刑囚30个月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一名现年30岁姓丘本地男子,涉嫌于2021年6至10月期间,用傀儡户口处理约360万元犯罪得益,有关骗款从“假冒执法人员”电话骗案所得。

男子周二(6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3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罪名成立,案件今日(8日)在区域法院进行判刑。警方申请加刑后,被捕男子被判处监禁30个月。

一名男子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钱”罪罪名成立。(黄浩谦摄)

警方于2021年7至8月期间接获4名受害人报案,均指早前接获怀疑骗徒来电,对方声称受害人分别违反不同法例,并要求受害人按指示把指定金额,转账至骗徒指定的本地银行户口,金额为每宗8.5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警方经调查后,于2022年5月18日拘捕该名案发时27岁的本地男子,他涉嫌利用3个傀儡户口,于2021年6至10月期间处理约360万元犯罪得益。警方征询法律意见后,2023年12月落案起诉该名被捕男子“洗黑钱”罪。

案件5月6日在区域法院提堂,该名被捕男子就“洗黑钱”罪承认控罪,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案件今日(8日)在湾仔区域法院进行判刑。警方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法庭经审视后批准申请,该名男子被加重25%的刑期,最后判囚30个月。

由2023年10月到今已有103名被捕人因租、借及出售户口,被法庭就洗黑钱罪行定罪时加重刑罚。警方会继续与律政司就适当案件向法庭申请加刑,以增加阻吓性。警方强调,“洗黑钱”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