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机场抵港旅客共携$118万私烟及加热烟 各囚4至8个月及罚款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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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人员于3月4日及5日在香港国际机场,分别截查4名抵港男旅客(27至43岁)及1名44岁抵港女旅客,并在他们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128,400支未完税香烟和约205,200支另类吸烟产品,市值总共约118万元,应课税值总共约42万元。
5名男女随后被捕,他们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分别于4月30日及今日(5月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监禁4至8个月,以及罚款500至1,000元。
海关表示欢迎判刑,认为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