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国安处拘郭凤仪父兄涉改保单内容 违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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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国安处)周三(4月30日)在将军澳区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两名分别35岁及68岁男子,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90(2)(b)及90(3)条和《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企图直接或间接处理属于有关潜逃者或由有关潜逃者拥有或控制的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今次是国安处首次引用“处理潜逃者资金”罪,据悉被捕2人为郭凤仪的父亲及兄长,其中郭父已被起诉;郭兄则获准保释,今午(5月2日)近4时离开观塘警署。
保安局局长于2024年12月24日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刊宪,指明7名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逃犯为有关潜逃者,其中包括郭凤仪,并指明针对有关潜逃者施行的措施。调查显示该两名被捕人涉嫌协助郭凤仪更改保险单内容及企图提取相关保险单结余。
国安处今日(2日)上午落案控告该名68岁男子一项“企图直接或间接处理属于有关潜逃者或由有关潜逃者拥有或控制的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罪,案件将于今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而另一名被捕男子则获准保释候查。
警方提醒市民,处理属于有关潜逃者的资金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郭凤仪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下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她被指以反华组织“香港民主委员会(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 HKDC)”执行总监身份于海外积极进行游说工作,以请求外国对中国及香港特区进行“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