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男借出户口清洗$730万犯罪得益 警申请加刑终判囚40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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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案发时48岁的男子,怀疑将其银行户口借予他人,并于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间,透过该银行户口处理约730万元犯罪得益。深水埗警区科技及财富罪案组人员接手调查后,在2023年1月18日以涉嫌“洗黑钱”拘捕该名男子。

警方征询律政司意见后,落案起诉男子一项“洗黑钱”罪。今日(29日)涉案男子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洗黑钱”)罪名成立。早前审讯后,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获法庭批准加重四分之一的刑罚,考虑其他因素后,男子最后被判囚40个月。

男子在区域法院被判40个月监禁。(资料图片 / 黄浩谦摄)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10年。

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予其他人使用,无论是否知道有关户口是否用作犯罪用途,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