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联警方一连3日反黑工 搜商厦餐厅拘10人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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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于本周一至周三(14至16日),一连3日在全港多区展开代号“曙光”反非法劳工行动,联同警方的“冠军行动”,合共搜查72个地方,拘捕8名怀疑黑工及2名逾期逗留人士。
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17个目标地点,包括商业大厦、住宅大厦和餐厅,共拘捕两名怀疑非法女劳工,年龄分别为41及43岁。
警方“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于中区、东区及西区搜查了55个目标地点,拘捕4男2女怀疑非法劳工,年龄介乎29至55岁。另1男1女涉逾期逗留被捕,年龄分别为46及49岁。
入境处指出,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
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根据《入境条例》第20(1)(a)条规定,如果某入境者在香港被裁定触犯可以判处不少于两年监禁刑罚的罪行,则行政长官可以向他发出递解离境令,禁止该入境者在以后任何时间留在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