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篮球场涉偷两部手提电话 46岁“球场老鼠”落网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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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4月10日接获两名男子报案,指他们将两部手提电话放置于葵涌葵义路一篮球场旁的椅子上,其后发现该两部手提电话怀疑被盗去,损失的财物价值共约18,000元。
葵涌分区特遣队人员经深入调查后,今日(16日)凌晨在马鞍山颂安邨拘捕一名46岁姓陈本地男子,涉嫌“盗窃”。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六队跟进。
根据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任何人犯盗窃罪,最高刑罚可判监禁10年。
葵青警区致力打击球场盗窃罪案,并提醒市民务必时刻保持警惕,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切勿随意将物品放置在球场周边。若球场或运动场内设有储物箱等设施,应充份使用,妥善存放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