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打击黑工拉43人包括8雇主 有外佣趁买𩠌匿酒楼洗碗赚外快

撰文: 翁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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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打击非法劳工,过去8日在全港多处采取行动,拘捕35名黑工及8名雇主,被捕黑工主要是外籍家庭佣工,有人趁每日外出买𩠌的一小时,到酒楼洗碗赚外快。

行动中,人员拘捕43人,包括8雇主。(入境处提供)

入境处高级入境事务主任(外佣专责调查)傅哲浩称,入境处于过去一星期(4月7日至14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代号“剑鱼”的行动,拘捕共43人,包括35名非法劳工及8名聘请非法劳工的人士。

35名非法劳工中,包括8男27女,大部份是印尼和菲律宾籍,年龄介乎20至60岁。7人是外籍家庭佣工、14人是在香港逾期逗留的前家庭佣工、9人以访客身份到访人士、2人持不允许雇佣工作担保书人士、2人是输入劳工及1名持工作签证人士。

至于8名聘用者均为本港居民,包括3男5女,年龄由44至64岁,是涉案公司或餐厅的东主及负责人。

行动期间,入境处人员共搜查58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酒楼、商厦单位及住宅单位,该些非法劳工大多数是在餐厅或酒楼被捕,当时正做洗碗、清洁或处理食材等工作。据调查所得,他们均由朋友或同乡介绍,以现金出粮,时薪数十元、日薪200至500元不等。行动中检获围裙、手套、水靴及手提电话等证物,同时有伪造的身份证,证件有受聘人士的相片,但制作粗糙,没有防伪特征,是以此伪造证件见工,入境处会继续跟进相关雇主。

傅哲浩分出两类个案,一是外佣用假期时间或工作的空余时间赚取外快,例如其中一个被捕人,是趁每日买𩠌的一个钟去酒楼洗碗;另一类是雇主安排其外佣去自己经营的餐厅洗碗。

傅提醒雇主,与外佣签定的合约中,有订明只可以跟合约雇主料理家务,除此以外,不可以为任何人或受聘于任何人,从事其他工作;雇主亦不可以安排佣工从事或受雇其他人,以免负上刑责。

雇主平日应留意佣工的言行,例如放假回来时很疲倦,甚至穿着工作制服,即要加以查询,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即要举报。

35名被捕人士当中,21人已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相关控罪,判刑由16日(缓刑一年)至14个月及3星期不等。

入境处高级入境事务主任(外佣专责调查)傅哲浩交代行动详情。(翁钰辉摄)

入境处发言人称,外佣只可以为合约上订明的雇主料理家务,不得受雇于其他人士担任任何职务,包括兼职家务工作。雇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许佣工为其他人士担任任何工作。任何人违反对他/她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事务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5万元及入狱14年。而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

另外,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可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