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新蒲岗捣淫窟检床单按摩油毛巾 3妇涉管理及助管卖淫场所被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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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仙警区特别职务队第一队人员根据线报及经深入调查后,今日(9日)下午约5时突击搜查新蒲岗衍庆街一单位,捣破一个怀疑卖淫场所,检获按摩油、一次性床单及毛巾等证物。

行动中,单位内一名47岁女子涉嫌“管理卖淫场所”、两名分别50岁及54岁女子涉嫌“协助管理卖淫场所”被捕,3人均正被扣查。

黄大仙警区特别职务队捣破一个怀疑卖淫场所。(资料图片)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39条《经营卖淫场所》,任何人将任何处所、船只或地方经营作卖淫场所,或管理或协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船只或地方,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罚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