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旅客藏6万支私烟及吸烟产品判监逾7个月 去年曾来港无认领行李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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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另类吸烟产品,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及《进出口条例》,今日(4月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7个月5天。
今年2月6日,海关于在机场截查一名38岁抵港男旅客,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约3.4万支未完税香烟、约1.2万支另类吸烟产品,关员随即将其拘捕。经调查后,发现该名旅客曾于去年7月10日在机场抵港后,未有认领他的个人行李,该行李内藏约1.4万支未完税香烟。案中所检获的香烟及吸烟产品,市值共约23.9万元,应课税值总共约16.3万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