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长沙湾连环刑毁案︱多一名加拿大籍男落网 揭涉至少9宗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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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长沙湾道、福华街及石硖尾道一带上周三(19日)有多处地方,包括店铺卷闸、大厦外墙及轻型货车车身等怀疑被人涂鸦。警方于同日晚上以涉嫌“刑事毁坏”拘捕一名30岁姓郑本地男子。今日(27日)深水埗警区人员在北角区再拘捕多一名39岁持护照的加拿大籍男子。
经警方深入调查及进行情报分析后,人员相信该名39岁男子涉嫌与至少9宗,由3月18至19日于深水埗、油麻地及佐敦发生类似的刑事毁坏案有关,以涉嫌“刑事毁坏”将他拘捕,他现正被扣留调查。
在上周三(19日)下午约1时50分,警方接报,长沙湾道154号的店舖,被人涂上蓝色涂鸦,石壆则有黑色涂鸦。至下午2时及2时05分,警方再分别接获长沙湾道120号和122号两间店舖报案,指被人淋泼红油破坏。
深水埗警区人员接手调查,经翻查闭路电视及进行情报分析后,人员同日晚上在荃湾区拘捕一名30岁姓郑本地男子,涉嫌“刑事毁坏”。人员在该名涉案男子的单位内检获3罐喷漆并在其身上检取一部手提电话,怀疑与案有关。
人员相信郑男涉嫌与至少6宗由3月18至19日于深水埗区发生类似的刑事毁坏案有关,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区刑事调查队第10队继续跟进。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摧毁或损坏财产”,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意图摧毁或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