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恒涉踩风火轮被捕︱政府研究规管多年无定案 至今仍未合法
艺人周永恒涉嫌在天水围行人路,非法踩“风火轮”被捕。网上片段可见他被多名警员及便衣人士制服揿地的经过,引起热议。 近年不时可见“风火轮”、电动单车及滑板车等在街上行走,但驾驶这些电动可移动工具,其实均属违法行为。政府研究规管多时,但“只闻楼梯响”,一直未有定案。
根据现时法例,在行车道、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包括电动滑板车、电动单轮车(俗称风火轮)、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电动单车等,均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附属法例,以及其他相关法例。而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1万元及监禁12个月。除此之外,亦有机会触犯“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及“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等罪行。
随着电动可移动工具日趋普及,政府2023年亦曾为电动可移动工具制订妥善的规管安排,以保障其安全有效,而计划规管的电动可移动工具主要分为两类,包括电动个人移动工具(例如电动滑板车、电动滑板、电动单轮车(俗称风火轮)及电动平衡车等),以及电动辅助单车。
当局建议容许最高时速达25公里,重量最多达20公斤的电动可移动工具,以及重量最多达25公斤的电动单车在本港使用,相关安全设备及要求,则需要设有白光前灯及红光后灯、设有警报仪器及刹车系统,而且不能接载乘客。电动可移动工具最多可配有1至2个车轮,而电动单车则可多达3个车轮。当局又建议,使用者必须年满16岁,并须佩戴头盔。
其实政府早于2020年已经开始研究“电动可移动工具”立法规管的可能性,当时运输署发表了“检讨电动可移动工具在香港的使用”讨论文件,随后更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深入研究。一年后,2021年亦在将军澳和白石角开展试点计划,2022年在科学园实施实验计划,2023年又启动共享电动辅助单车试验,但经过种种试验过后,现时均未能令电动可移动工具纳入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