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元朗拘20人涉偷车及车内盗窃 涉34宗案偷17车 起回10部失车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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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月元朗警区有关偷车及车内盗窃等刑事案件有上升趋势,当中逾半失车为电单车。有见及此,警方于今年2月7日至3月20日展开代号“星网”的执法行动,以涉嫌“擅自取去运输工具”、“偷车”及“车内盗窃”拘捕19男1女,年龄介乎18至49岁,当中7人属活跃于元朗及天水围区内的一个电单车盗窃团伙。他们涉及元朗区34案件车辆盗窃相关案件,一共偷去17部车辆,案中怀疑被盗车辆共值约27.8万元;而车内盗窃案件的财物总损失则共约7.8万元。

近月元朗警区有关偷车及车内盗窃等刑事案件有上升趋势,当中逾半失车为电单车。(蔡正邦摄)

元朗警区重案组第一队高级督察吴斯轩指,案件均于凌晨时分、没有闭路电视覆盖的停车场或路边发生,据知当中包括露天停车场,有人曾扑爆私家车车窗,偷取车内物品。

调查相信,20名被捕人士怀疑与1至3月期间在元朗区发生的34宗车辆盗窃相关案件有关,涉及11辆怀疑被盗私家车及6辆怀疑被盗电单车,以及16宗车内盗窃案件。

20名被捕人士涉及元朗区34案件车辆盗窃相关案件,一共偷去17部车辆。(蔡正邦摄)

行动中,警方成功起回10部失车,并在被捕人单位中搜获偷车工具。据知,贼人偷车后将车辆据为己有使用;警方起回10部电单车,发现部分已换上假车牌,部分则沿用旧车牌,被盗电单车款式不限,估计贼人或会将车辆运走或转售图利。

警方提醒,贼人取易不取难,市民应提高警觉,驾驶私家车人士离开车后,要确保门窗要锁好,切勿将车锁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而不锁门。市民切勿将车辆停泊在僻静的地方,应选择有闭路电视覆盖及有保安的地方,以及安装防盗装置及GPS追踪器。

警方重申,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4条,“未获授权而取用运输工具”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