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打击白牌车拘3司机扣3车 $2000日租车抵酒店即拘捕
东九龙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特遣队于今日(20日)在区内进行以情报主导的打击交通违法行动。人员于网上平台发现有私家车怀疑提供接载服务,遂展开打击非法私家车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俗称白牌车)的行为。
警方于行动中,共拘捕3名男司机,他们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4月中旬向警方报到。该3辆私家车则因没有运输署发出的出租汽车许可证及涉嫌违反《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被警方扣查作进一步检验。
行动中,人员乔装乘客,首先在一网上平台以350元租用一辆私家车由九龙区前往香港国际机场,并拘捕一名32岁姓蔡本地男司机,涉嫌“非法驾驶汽车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及“使用汽车时没有第三者保险”。
其后,人员亦于同一网上平台以600元租用一辆私家车由九龙区前往香港国际机场,并拘捕一名33岁姓何本地男司机,涉嫌“驾驶时没有携带驾驶执照”、“没有携带身份证明文件”、“非法驾驶汽车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及“使用汽车时没有第三者保险”;
在下午约1时左右,人员乔装乘客,再次于同一网上平台以2000元租用一辆私家车由九龙区前往红磡一酒店。据知为日租车辆。警方其后拘捕一名33岁姓张本地男司机,涉嫌“非法驾驶汽车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及“使用汽车时没有第三者保险”。
警方重申,驾驶人士除非获发有关牌照,否则不得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由2023年12月22日起,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6个月,第二次被定罪或随后再次被定罪,则可处罚款$25,000及监禁12个月。有关车辆亦可被暂时吊销汽车牌照,初次违例可被吊销汽车牌照6个月;如同一汽车其后再重犯则可被吊销汽车牌照12个月,牌照被吊销期间涉案车辆须移交运输署保管。
警方亦呼吁,非法出租或载客取酬的车辆因没有第三者保险,会引致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可能失去应有的保障,故市民切勿租用有关车辆,并表明会继续严厉执法打击相关违例罪行,以保障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