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东九龙打击违例驾驶拘2男 涉醉驾贩毒等 检$8万可卡因及铁锤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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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九龙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特遣队人员今日(15日)凌晨在区内展开打击“酒后驾驶”、“贩运危险药物”、“停牌期间驾驶”、“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管有攻击性武器”及“擅自取用交通工具”及相关违例驾驶事项的行动。行动中,人员共拘捕2名司机及向1名司机发出口头警告。

首先,人员在宏照道近启祥道发现一辆私家车摇摆不定,怀疑该辆私家车的司机酒后驾驶,遂上前截查。经初步调查,该名35岁姓黄本地男司机未能通过酒精呼气测试,涉嫌“酒后驾驶”被捕。该名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4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拘捕一名35岁姓黄本地男司机,涉嫌“酒后驾驶”。(警方提供)

另外,特遣队人员今日约凌晨2时40分沿太子道东巡逻期间,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轻型货车,遂在彩虹道将其截停搜查。人员在该辆车厢内的储物箱搜出共116包共重约90克的怀疑可卡因及一支铁锤,检获的毒品市值共约8万元。

经初步调查后,人员亦发现该辆轻型货车司机为一名因欠交法庭罚款而被通缉人士,遂以涉嫌“贩运危险药物”、“停牌期间驾驶”、“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管有攻击性武器”及“擅自取用交通工具”拘捕该名30岁姓张本地男司机,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黄大仙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五队跟进。

人员在该辆轻货车厢内的储物箱搜出共116包共重约90克的怀疑可卡因及一支铁锤,检获的毒品市值共约8万元。(警方提供)

警方强调,对所有毒品活动均采取零容忍态度,并会继续进行打击毒品行动。根据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任何人如管有危险药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险药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警方重申,“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乃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各可处罚款1万港元及监禁12个月。警方亦呼吁各驾驶人士,酒后驾驶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能会被判处监禁及停牌。

警方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打击相关违例罪行,保障市民安全,各驾驶人士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