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货车泊街边逾月 收28“牛肉干”罚款近$9000 无驶走竟因……
政府早前在财政预算案,提出会检讨交通违例事项的定额罚款,以更好管理交通,而在2024/25年度,“牛肉干”定额罚款告票为库房进帐8.4亿元。网民近日发现,葵涌葵丰街一辆停泊路边货车,车头的“牛肉干”已堆积如山。有网民笑称车主“有钱就是任性”,亦有人担心车主“过咗咁多日都唔走,车主系咪有事?”
《香港01》记者到场了解,发现涉事货车累计收到至少28张告票,以每张罚款320元计算,该叠告票已能为库房进帐近9,000元。据了解,持有涉事货车的公司早已“执笠”清盘,结果货车成为“弃车”,流落街头。警方在今日(14日)下午亦接获报案,投诉该车造成阻塞,并派员到场发出告票。
记者现场点算至少收28张“牛肉干” 为库房进帐约9千元
据记者现场观察,涉事货车原疑为运菜车,货斗及车厢内仍遗有菜篮及送货备忘录,车厢内一份疑为货单的文件显示日期为今年2月4日。经初步点算,货车总共收到至少28张告票,最早一张于今年2月14日发出,最新一张则于今日 (3月14日)发出。换言之,涉事货车已停泊上址至少一个月。若以每张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320元计算,该叠“牛肉干”已能为库房进帐至少8,960元。
而现场位置属 “夜间路旁商用车辆泊车位”计划范围,路边有标示表示,货车每晚8时后至翌日早上7时可停泊上址,惟涉事货车疑于过往数周一直未有离开。
▼告票厚如簿 最旧2月14日已发出▼
网民笑“有钱就是任性” 质疑警方抄牌治标不治本
网民不禁发帖呼吁车主尽快回来取车,“啲钞票(告票)成本书咁厚”,担心“再咁样抄法佢成个月都白做㗎”。有人则笑言司机“有钱就是任性”、“有钱!比得起!”。另一边厢,亦有网民担心司机去向,“净系识得抄牌,个车主系咪有事呀?”,指“法律不外乎人情”,认为警方应尝试了解车主去向。网民亦讨论抄牌次数是否有上限,又认为警方“抄牌”治标不治本,若然一直“抄牌”解决不了阻路的问题,质疑“点解唔拖走?”,反而“当提款机咁狂抄”。
涉事货车车身有车行名字及联络电话,据了解,该车行为货车的前车主,早前已将该货车转售予另一车行。惟据知购入货车的车行已“执笠”清盘,负责人一直没领回货车,于是一直搁置路边,无人理会任由被狂“抄牌”。
警方表示,于今日下午5时28分接获报案,指一辆货车在葵丰街造成阻塞。人员接报到场,向该车发出告票。据了解,该货车为一辆弃车。
警察拖车后3日内通知车主 两周内车主没现身取车 可成为政府财产
翻查资料,根据《道路交通(泊车)规例》,任何人致使或允许车辆停留在道路上不动,而停留的位置、状况或情况,是相当可能危及其他使用该道路的人的,即属犯法可被判罚2,000元。
法例亦赋予警察权力,可以移走“留在道路上不动的车辆,其状态及情况相当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或干扰道路的使用”,条件是该车辆无人看守,而驾驶者不知所终,或驾驶者未能移走该车辆;或驾驶者拒绝移走该车辆。如车主未能于3日内认领车辆,警方会向车主发出通知,要求其于其后14天内取回辆并缴付移走及存放费用;如果车主没有出现取回车辆,车辆将成为政府财产,并可予出售。
即使车辆没有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或干扰道路的使用,如有合理理由相信车辆已被弃置,警方可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107条通知车主,要求车主移走车辆。如车主未于7日内移走该车辆,警方可把车辆扣押;假如车主未有在扣押后14天内取回车辆,车辆将成为政府财产,并可予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