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2020年捣外围投注中心落案控12人 至今10人被判囚5至29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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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法院今日(3月3日)分别裁定8名男子及1名女子,“串谋收受赌注”及“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洗黑钱”)罪名成立,判囚5至29个月。

案情显示,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人员,于2020年11月捣破一个外围投注中心,涉嫌非法经营赌博网站并收受赌注,行动中警方一共拘捕44人。经征询律政司意见后,案中12人分别被落案起诉多项“串谋收受赌注”及“洗黑钱”罪。案中12名人士,已有10人先后被判囚5至29个月监禁。另有1名人士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余下1名人士则不认罪,其案件明日(3月4日)在区域法院开审。

区域法院。(图片来源: 香港司法机构)

根据香港法例第148章《赌博条例》,经营非法外围赌博活动及收受赌注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7年。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如租借户口予其他人使用,无论是否知道有关户口是否用作犯罪用途,均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

另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