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东九龙打击交通违规 4人被捕涉醉驾、毒驾、无牌驾驶及偷车等
警方在东九龙展开打击交通违规事项,合共4人被捕。
警方表示,东九龙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特遣队人员,昨日(3月2日)在区内展开打击“酒后驾驶”、“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相关违例驾驶事项的行动。行动中,人员拘捕4名司机及向1名司机发出口头警告。
其中,人员昨日在𠄘启道截查两辆形迹可疑的私家车,经初步调查后,拘捕两名分别为40岁姓王、及27岁姓欧的本地男司机,他们均涉嫌“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及“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被捕。另外,人员在太子道东发现一辆私家车摇摆不定,怀疑该私家车的司机酒后驾驶,遂上前截查。经初步调查,该名39岁姓赖本地男司机涉嫌“酒后驾驶”被捕。以上3名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3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此外,特遣队人员今日(3月3日)凌晨约2时50分沿彩虹道巡逻期间,发现一辆白色私家车形迹可疑,行车期间多次违反交通规例,遂尾随上述可疑车辆,最终在黄大仙竹园南邨成功截停该辆私家车。人员在该辆私家车内检获约10克怀疑可卡因、一枝怀疑“太空油”连烟枪及54粒怀疑第一部危险药物。
经初步调查后,人员发现该辆私家车司机为一名被通缉人士,遂以涉嫌“贩运危险药物”、“无牌驾驶”、“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刑事毁坏”、“擅自取用交通工具”及“危险驾驶”拘捕该名54岁姓梁男司机。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黄大仙警区刑事调查队跟进。
警方强调,对所有毒品活动均采取零容忍态度,并会继续进行打击毒品行动。根据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任何人如管有危险药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险药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一百万港元及监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警方重申,“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乃严重罪行,该项罪行一经定罪,各可处罚款1万港元及监禁12个月。警方亦呼吁各驾驶人士,酒后驾驶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能会被判处监禁和停牌。
警方呼吁各驾驶人士,超速及危险驾驶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能会被判处监禁和停牌。警方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打击相关违例罪行,保障市民安全,各驾驶人士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