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偕入境处深水埗长沙湾拘12人 涉违逗留条件及逾期居留等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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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区人员联同入境处,今日(26日)在深水埗及长沙湾区展开代号“冠军”的跨部门反罪恶行动,突击搜查区内多个地点,共拘捕12人,包括1名内地男子、1名外籍女子及10名内地女子(30至57岁),分别涉嫌“违反逗留条件”及“逾期居留”。
据了解,被捕内地男女均持双程证;外籍女子为印尼裔。所有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稍后将交由入境处跟进。
警方重申,会继续全力打击有关罪行,以维持社会治安。根据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另外,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