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工涉以数百元 贿赂路政署监工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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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建筑公司助理管工,涉嫌以数百元行贿路政署工程监工,令该监工就自己公司在元朗一个挖掘工程的违规行为不采取执法行动,案件今日提堂。
被告刘浩源(26岁),案发时为大宏建筑公司助理管工,于周二被落案控告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被告毋须答辩,并准以现金3000元作担保,案件押后至3月3日进行答辩。
案情指,大宏名列民政事务总署的建筑工程承建商名册,并获判为元朗天水围天瑞路兴建有盖行人道的试井探测进行工程。路政署其后因应民政总署的申请,向其发出一张准许证,并规定大宏在该地挖掘时,必须符合挖掘准许证规定的所有条件。
控罪指,刘浩源涉嫌于去年5月21日向一名路政署二级工程监工提供数百元作报酬,换取就天瑞路挖掘工程多项违反及未遵从准许证规定的行为,予以宽容及不采取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