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垃圾槽|死者兼职山景清洁工3个月堕槽亡 工友指设计有问题

撰文: 邓栢良 陈诺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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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发生清洁工飞堕垃圾槽的致命工业意外。今日(22日)凌晨约零时17分,警方接获山景邨景乐楼地下垃圾房员工报案,指发现一名男工人,昏倒于其中1个垃圾桶内,送往医院抢救终证实不治。
工友表示,死者仅入职约3个月左右,平时工作“好勤力”,并形容垃圾槽设计上有问题,“都危险㗎”。记者透过门缝拍摄到肇事35楼垃圾槽,对照同大厦其他层数设计一样,均采用正方形的垃圾槽口,每边约半米。槽口前有一石屎壆位,壆位只到小腿,亦不见有安装安全带。

涉事35楼垃圾房早上上锁,工友表示,死者仅入职约3个月左右,平时工作“好勤力”,并形容垃圾槽设计上有问题。(陈诺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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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记者再次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工人仍然如常工作,景乐楼地下垃圾房内已经清理完毕,但35楼的垃圾房却上了锁。其中一位清洁工人曾伯表示,男死者仅入职约3个月左右,平时工作“好勤力”。对于有工友因意外身亡,曾伯感到难过,并指垃圾槽位置及膝,形容可能设计上有啲问题,“都危险㗎”。

肇事35楼垃圾槽曝光

景乐楼的垃圾房全部上锁,记者透过门缝拍摄到肇事35楼垃圾槽,对照同大厦其他层数设计一样,均采用正方形的垃圾槽口,每边约半米。槽口前有一石屎壆位,壆位只到小腿,亦不见有安装安全带。但槽上贴有告示,提醒工人“严禁踏上、跪坐、侧身及探头入垃圾槽斜台”。工权会总干事萧倩文早上到山景邨了解事件,引述居民指通常把垃圾放门口或大堂大型垃圾桶内,清洁工通常一日两次清理,早晚各一次,夜更7时上班,正是死者的更份。垃圾槽石屎及膝,工人需要取起整个垃圾袋推入槽。

当区区议员黄丹晴称,事发时已有到场了解情况,从工友得知死者为兼职员工。由于外判的清洁公司不时会聘请新人,出现经常换人情况,导致清洁工未必清楚山景邨的垃圾槽运作。另外,黄丹晴透露,约3个月前,山景邨亦有一名生病的清洁工人于工作期间不适晕倒在垃圾桶旁,送院后不治。三个月内发生两宗夺命工伤,黄丹晴认为涉事清洁公司应审视清洁工的工作安排是否出现问题,他亦指出,区议会复会后,会提出检视垃圾槽设计及潜在危险。

当区区议员黄丹晴称,事发时已有到场了解情况,从工友得知死者为兼职员工。(陈诺希摄)

据了解,死者姓关(58岁),为兼职清洁工人,平日负责清理山景邨景乐楼19至35楼的垃圾。事主昨晚(21日)7时上班,并如常到35楼清理垃圾。惟直至晚上10时,保安巡楼时却发现19至35楼的垃圾尚未清理,于是通知清洁公司的主管了解情况。主管其后安排两名清洁工到场。当时二人只见35楼的垃圾槽已经打开,却未见事主踪影,多次致电事主亦未获回应。

直到凌晨零时15分,有人终发现事主倒卧在一个绿色垃圾桶内昏迷不醒,于是报警求助,救护员将伤者送往屯门医院抢救,终证实不治。据知,警方事后翻查闭路电视录影,发现事主于7时40分乘电梯至35楼后便未有出现,初步相信事件无可疑,并将案件列作“工业意外”处理。

劳工处:已发出“暂时停工通知书”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高度关注有关意外,正调查意外原因。对于意外中有工友身故,劳工处十分难过,并对其家属致以深切慰问。劳工处已向有关雇主及屋邨的物业管理公司发出“暂时停工通知书”,要求该屋邨停止使用垃圾槽运送垃圾,直至他们已采取措施消除有关危害,才可恢复使用该等垃圾槽。

劳工处亦会查找有关持责者的法律责任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调查发现有违例事项,会依法处理。劳工处呼吁雇主必须提供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作业装置及工作系统。雇员亦须与其雇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适当使用所提供的个人防护装备,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劳工处亦敦促有关雇主必须履行《雇员补偿条例》的补偿责任,协助死者家属办理工伤补偿事宜及密切跟进有关个案。

房署:法团负责管理 房委会已不时提醒

房屋署发言人表示,山景邨为“租者置其屋计划”下出售单位的屋邨,法团已接管屋邨的管理权责,须负责屋邨的管理,维修保养及改善、优化屋邨设施等。发言人指作为其中一个业主,房委会不时提醒租置计划屋邨的法团及其物业管理公司在执行屋邨清洁工作时,必须确保承办商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工人的安全及健康,并建议其参考劳工处及职业安全健康局有关职业安全的资讯。

至于房委会辖下的公共租住屋邨,房委会与政府部门和业界一直保持沟通,不断优化楼宇各方面的设计包括垃圾房及其装备设计,就有类似垃圾槽设计的公共租住屋邨,房委会已于2011年开始进行优化垃圾槽的工程,而相关工程亦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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