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到《立场》《苹果》《独媒》 要求7日内交涉国安法案文件
今晨(6日)一批泛民人士突遭警方上门拘捕,截至今早8时半,警方共拘捕52人,包括初选搞手及参选人。据知与去年“35+民主派初选”有关,部分人涉嫌违反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
警方亦派员到网媒《立场新闻》、网媒《独立媒体》、《苹果日报》及《壹传媒》办公室,展示法庭的“交出令”,要求传媒机构交出相关文件,据知是涉及国安法案件的文件。
今午2时半,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于警总交代案情指,警方向4间传媒公司送达“物料提交令”。李指,有关提交令由高等法院法官签署,要求相关公司提供与案有关的资料,他称不涉及新闻采访资料。
今日(6日)上午9时许,4名便衣警员抵达《立场新闻》位于观塘的办公室。据《立场新闻》直播可见,便衣警表明是警队国安处人员,派发了一份法庭发出的“交出令”,并表明不会搜查办公塞。警员随后要求《立场新闻》总编辑钟沛权签收该份法庭文件,并指他们须协助调查一宗违反国安法的案件,要求7日内需要交出相关文件。警员其后离开,事后《立场新闻》总编辑指,要与律师商讨事件及查看文件内容。《立场新闻》其后在Facebook指,法庭命令禁止披露“交出令”内容,《立场新闻》在咨询律师意见前未能公开更多详情。
警方今早亦有派警员到《苹果日报》大楼放下两份命令文件,要求《苹果日报》及《壹传媒》交出相关文件,人员同样未有进入大楼搜查。《苹果日报》指管理层与律师商讨后处理。据知,警方亦有派员到网媒《独立媒体》办公室。
执门部门如申请“交出令”取新闻资料 须遵较严格法律程序
根据现时香港法例第1章《释义及通则条例》,如执法部门及相关人员要搜查或检取新闻材料,均要依循较为严格的法律程序。执门部门如要申请手令,根据《条例》第83条,执门人员要向原讼法庭法官或区域法院法官作出相关申请。
另外,执门人员(即申请人)亦要向法庭证明以下,才能使法庭信纳及批准相关手令,而管有新闻材料的传媒机构亦可被知会后,可向法庭提出反对。
执门人员(即申请人)须向法庭证明:
1. 有合理理由相信有人已经触犯可逮捕的罪行,而相关新闻材料相当可能对调查该罪行有重大价值,或相当可能成为证据;
2. 申请人已尝试使用其他方法获取相关材料,但并不成功,或不能使用其他方法获取有关材料;
3. 有合理理由相信“交出令”的签发是符合公众利益的,而相当可能会为该项调查带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