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观塘捣破无牌酒吧 检100支烈酒 负责人及4名顾客被捕
撰文: 郭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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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日)凌晨约12时15分,观塘警区杂项调查队及反三合会行动组人员展开打击无牌卖酒行动,突击搜查观塘区内十多间派对房间及楼上酒吧,在成业街15至17号一个单位捣破1间怀疑无牌酒吧,检获约100支烈酒及30罐啤酒,总市值约30,000元。
30岁姓卢男负责人涉嫌“无牌售卖酒类饮品”及“无牌藏有酒类饮品可作贩卖用途”被捕,他同时涉嫌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被检控。另外,4名酒吧顾客分别为2名男子及2名女子,年龄介乎25至30岁则涉嫌“在没有领有酒牌的处所饮酒”被捕,他们同时涉嫌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 条例》(第599G章),人员遂向他们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被捕男女现正被扣留调查。
根据香港法例第109章应课税品条例第17(3B)条及第109B章应课税品(酒类)规例第25A条,处所负责人须领有有效酒牌,才可售卖及提供任何酒类给顾客在场所饮用,否则可被警方拘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100万元正及监禁年。在第109章应课税品条例第109B章应课税品(酒类)规例第32条,于无领取有效酒牌牌照地方饮用酒类饮品,最高可被罚款港币2,000元。
在疫情严峻时期,警方呼吁市民顾己及人,严格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以协助控制疫情及减低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