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听报告】违反授权条款秘密监察8分钟 4执法人员被警告

撰文: 邱靖汶
出版:更新:

2015年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周年报告中,提及去年共9宗涉违规、异常事件和事故。其中1宗指,有执法部门主管人员,指示2名下属秘密监察在私家车内的2名目标人物,由于私家车属非公众地方,违反法官就允许该宗秘密监察的授权条款,故事件中共4名执法人员被部门警告。专员石辉就该个案直指失望,批评执法人员警觉不足,亦怀疑有人员想隐瞒事件。

两名执法人员接获主管指示秘密监私家车内两名目标人物达8分钟,被批行动未获授权及警觉不足。(iStock)

在该个案中,报告指,有执法部门已获得当局发出订明授㩲,就数名目标人物在公众地方的会面,进行对个人私隐侵扰较严重的“第1类监察”。负责个案的主管预计,其中2名目标人物会于某天会面,于是指示下属A及B准备监察,并成功对私家车内两名目标秘密监察8分钟。有关主管事后向上司汇报时只略为提及有关行动,惟上司表示对其汇报内容并无印象。

翌日,相关的截取授权须向小组法官申请续期时,并无提及该8分钟的秘密监察。负责提出截取申请的人员得悉有关秘密监察后,揭发事件可能涉及于订明授权范围外进行。

专员怀疑有人隐瞒

专员石辉收到执法机构全面调查报告后,指由于被秘密监察的2名目标人名是在私家车内,并非公众地方,有关监察未有按照订明授权的条款进行,属未经授权行动。对于下令监察指示的主管,由于缺失警觉监察授权条款以外,及未有给下属作出清晰和明确的指示,并详细地向上司汇报,部门向他发出书面警告;而下属A及B在监察时警觉性不足,亦被予口头警告。

石辉对执法主管与上司是否有汇报秘密监察上,各执一词,感堪忧及怀疑是否有意隐瞒。他指作为主管的直属上司,未有进一步查询隶属人员有否执行监察是轻率处事,没履行督导责任。其行为令小组法官在申请续期指令时,未能获悉秘密监察及纳入考虑之中。有见及此,石辉认为执法部门原建议对上司作出劝诫的处分过于宽松,建议改为书面警告获部门接纳。

至于其他个案包括申请额外授权时,漏填相应附加条件,被部门口头警告;执法人员口头指示器材存放主管,交还监察器材时,主管误以为截取行动已终止,并载入器材登记册内;申请截取授权时,1名调查人员误把目标人士的教名当别名,有关人员要接受劝诫。另有4宗个案涉电脑系统问题及文书排印出错,不涉人员行为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