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涉处理53万元海外电邮骗案得益 被控两项洗黑钱罪下月提堂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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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29日)拘捕一名女警,并控告两项洗黑钱罪。警方表示,毒品调查科财富调查组人员于今年1月接到报告,指一名女警务人员的户口有不寻常的大额金钱活动,经调查后发现,她涉嫌于去年11月至今年1月期间,以两个银行户口处理总共53万港元涉及海外电邮骗案的犯罪得益。该名女警务人员已被停职,消息指她驻守港岛东区。
经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后,警方今日在牛头角区拘捕该名46岁女警务人员,并控告她两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案件将于明年1月6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指,警队非常重视人员的操守,任何人员干犯违法行为,警队定必严正处理。警方重申,“洗黑钱”属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一经定罪,最高的刑罚是监禁14年,以及罚款500万元。而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所订明的欺诈罪,一经定罪,最高的刑罚是判处监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