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披露受查人被廉署起诉3罪 获准保释自行上庭应讯
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今(28日)晨被廉政公署人员上门拘捕,指他涉嫌于去年12月至本年7月这段期间,向公众或部分公众披露一名正接受廉署调查人士的身份,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涉及3项控罪。拘留约2小时后,林卓廷上午11时许获释步出北角廉署大楼,下午2时半自行到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林表示案件涉及他质疑警方调任一名警司主力调查元朗721事件,而该名警司被指“警黑勾结”。林卓廷批评“廉政公署已经沦为律政司去打压所有异见者的政治工具”,呼吁港人毋忘初衷,继续关汪721事件调查发展。
林卓廷上午11时许获释步出北角廉署大楼,指被今(28日)早廉政公署特别职务调查队人员上门拘捕,并检控3条罪行,内容为主要关于他质疑警方调任主要嫌疑犯(一名警司)掌管调查元朗721事件。
他当时公开质疑主要嫌疑犯(一名警司)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嫌疑人,而廉署检控他《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白纸黑字列明此罪行只是针对任何人披露《防止贿赂条例》底下廉署的调查工作,而他指出该警司涉及警黑勾结,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呢个根本唔系《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底下所指称的罪行嚟,廉政公署已经沦为律政司去打压所有异见者的政治工具。”
他穿著印有廉署标志的衣服到廉署接受调查,感叹“作为前廉署调查主任,我系感到好痛悲,廉署居然系沦落至此。其实今日系著咗我喺廉署唯一嘅衫嚟廉署,我呢件衫keep(保留)咗十几年,我系无掉过。我喺度呼吁廉署嘅人员,毋忘初衷,唔好成为政权打压异己的工具,唔好成为郑若骅的橡皮图章。”
林卓廷fb专页上载拘捕行动时片段,廉政公署人员表示拘捕林涉嫌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这段期间,向公众或部分公众,披露一名正接受廉署调查人士的身份,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林卓廷当场质疑:“依家廉政公署都已经沦落到,成为政权嘅打压工具。”强调行为用意是指控警员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此行为不是《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所涉及的罪行。
社民连主席吴文远2016年4月被指透过电台节目及Facebook等渠道,披露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正被廉署调查,因而被控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罪,终被判囚4个月,本年3月28日刑满获释。
↓↓元朗721事件时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