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赤隧道通车前 私家车横亘管道 工程判头涉阻差及藏武器被捕
撰文: 黎静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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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赤𫚭角隧道今(27日)早8时通车,正式通车前约30分钟,警方在管道内拘捕一名49岁男子,他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及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事发于上午7时38分,一辆私家车横亘在隧道内,造成阻塞。警员到场在车上搜出一把刀,遂拘捕49岁姓徐男司机。据了解,被捕人士为上址隧道工程判头之一,疑因薪金问题与雇主有纠纷,而藉著判头身份擅自驶车入隧道抗议,据称他被捕返警署后大发牢骚,弄毁警署内台凳,可能被加控刑毁罪名。
网上图片可见七人车横亘两条行车线。据目击网民所讲,该辆私家车在正式通车前闯入挡路,司机其后被带上警车。
警方指,今(27日)早7时38分接获屯门赤𫚭角隧道公路职员报案,指一辆私家车停泊于上址造成阻塞。警员接报到场,49岁姓徐男司机拒绝离开,并怀疑挥动一支长约1.3米的鱼钩。调查期间警员在私家车乘客坐位后面检获一把刀。经初步调查,徐男涉嫌“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和“藏有攻击性武器”被捕,案件交由大屿山警区刑事调查队跟进。
据了解,被捕姓徐男子是上述隧道工程判头之一,因薪金问题不满雇主,而藉著判头身份擅自驶车入隧道抗议。消息指,今早屯赤隧道通车前,他从东涌驶车进入隧道管道。而徐被捕带返警署后大发雷霆,涉嫌弄毁台凳,不排除被加控刑事毁坏罪名。
运输署回应表示警方正调查事件,根据香港法例第368A章《行车隧道(政府)规例》,除当局或隧道营办商为车辆进出任何隧道而提供与指示的地方外,任何人或车辆均不得经由其他地方进出隧道,违者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如隧道营办商发现违规情况,会立即通知警方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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