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号召攻入警总杀邓炳强 警拘50岁男保安涉煽惑他人伤人
撰文: 黎静珊 黄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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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7日)拘捕一名50岁男保安“煽惑他人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伤人”,他涉嫌在facebook扬言冲击湾仔警察总部。警方在记者会上展示该段留言,被捕人扬言“集结几十万人冲入警总,暂(斩)杀邓XX和几个警察高层”,号召杀警务处处长邓炳强。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行动第二组总督察范俊业讲述案情,指本年12月初一名50岁本地男子涉嫌在网上煽动其他人犯法,于facebook发表针对警队的暴力言论,鼓吹他人冲击警察总部,杀害警队管理层。警方经过调查锁定该名发文者,昨(7日)在牛头角以“煽惑他人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伤人”拘捕一名50岁男子,检取两部智能电话。他报称任职保安员,没有黑社会背景,目前仍被扣留调查。
警方记者会上展示该留言内容,被捕人留言称:“如果能集结几十万人冲入警总,暂(斩)杀邓XX和几个警察高层,佢地(哋)就不会有咁高气燄了。唯一方法,以暴易暴。”引起网民怀疑言论会否违反国安法或煽动罪。范称,发文者事后把留言删除,但已被广泛转发,引起公众关注。
范俊业表示,根据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9条 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属就同一罪行有罪,而“煽惑他人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伤人”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他又重申高等法院去年就针对警务人员、特务警察及其家属作出起底行为颁发两份临时禁制令,临时禁制令仍然生效,违反禁制令有机会构成藐视法庭,警方有理由相信该名被捕人违反该两份临时禁制令,强调网络世界并非无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