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陆委会吁回应司法互助 警﹕唯台方容许陈入境才有发展
陈周佳赴台投案无期,警方前日相约潘晓颖母亲今日(25日)会面,将会交还陈同佳洗黑钱案中属于潘晓颖的证物,惟潘母要求警方确保在会面上会谈及与台方协商解决陈同佳往台湾投案的事宜,以及由“话得事”警员接洽,但警方没有回音,最终会面告吹。陆委会称没有评论,但再次呼吁港府应务实回应台湾提出的司法互助请求。
警方下午发新闻稿回应指,会继续与死者家属直接联络和提供适切可行的协助。事态发展至今,唯有台湾方面容许陈同佳入境才能有所发展。如果陈同佳获台湾原则上批准入境,香港与台湾即可透过警务合作机制研究和安排其赴台行程。
警方表示,与台湾警务单位一直透过警务合作机制处理案件;警方有专责人员负责港台间的警务合作机制,人员日常亦与台方保持联系;台湾警方如提出要求,香港警方必定作适当处理。此外,如果死者家属希望将港方联络人员的资料交予台湾警方,以提醒台方可联络该香港警务人员,警方乐意将该人员的联络资料交予死者家属。
对于潘母早前提出,晓颖生前遗物可能关乎陈同佳在台湾牵涉的命案,故暂时不会取回,并要求警方代为保管,尽快与台警进行刑侦移交资料。警方回应指,警务合作机制为港台警方沟通的平台,与司法协助有别;在香港,就某刑事侦查而取得的证据,法律只容许其用于该香港案件。要移交证据必须透过司法协助程序。现时,《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不适用于台湾,故此目前没有法律框架进行证据移交。警方的一切行动和提供的协助必须按香港法律进行。
另外,法庭指示警方将属于死者的证物交还死者家属。警方已联络死者家属以将相关证物交还。警方会按香港法律及法庭指示将死者的证物交还死者家属。
警方会继续与死者家属直接联络和提供适切可行的协助,惟不评论会面安排细节。
惟潘母就警方的回应表示,如果警方有积极与她联络,过去一个多月她便不用马不停蹄、四处奔波为死去女儿发声。她又指,如果港台一直有透过警务合作机制处理案件,警方及保安局便不会连简单易明的投案前协商要求都未能处理。而香港警方及保安局一直都有台湾警方联络资料,港警亦曾指一直都有与台警保持联,不解港警为何需要她将港方联络人员的资料交予台警。她表示,只要求两地警方可以派出“话得事”的代表进行协商,并将证据交予台方,好让陈同佳可以立刻取得特别为他而设的通辑犯台证,前往台湾受审,并称﹕“我衷心希望香港警方及保安局不要再提司法互助为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