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被截|保安局﹕警方已接内地通报 12港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撰文: 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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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警周六(23日)在香港东南水域对出的中国水域截查一艘快艇,以涉嫌非法越境扣查12名港人,保安局回复查询时表示,警务处已接获有关12名香港居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通报,会了解他们的情况。警方会尽快把这些人在内地被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通知其家人,特区政府会按其家人意愿提供适切的协助。
警方则表示,今日(28日)经由相互通报机制接获内地执法部门通报,得知12名年龄介乎16至33岁的本地男女涉嫌非法入境,现正被内地执法机关拘留。警方与内地执法部门会继续保持紧密联系及合作。

保安局发言人又指,根据现行相互通报机制,内地及香港特区会就双方居民就以下两类个案作出通报,包括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提出刑事检控的情况,及非正常死亡的个案。在相互通报机制下,通报应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出刑事检控或确认非正常死亡人员身分翌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涉及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最迟应在14个工作日内通报;涉嫌恐怖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最迟在30个工作日内通报。

根据保安局网页的资料,有关内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共分为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及逮捕。当中,“拘留”指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在某些法定的情形下采取的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