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男宿爆偷拍学生出浴案 一男研究助理被捕

撰文: 林裕华 蔡正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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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大学发生男浴室偷拍案。警方昨日(30日)下午接获有关报案,据知案发在中大新亚书院知行楼男生宿舍浴室内,1名25岁男研究助理用iPhone 6偷拍1名21岁4年级男学生,该男学生发现后,即场捉住偷拍者,并由校方报警。警方指已经以涉嫌“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把该名偷拍男子拘捕。

案发在新亚书院知行楼2楼的浴室。(蔡正邦摄)

警方于昨日(30日)下午约2时15分接获报案指,1名25岁姓林男子,在中大一间男洗手间内,偷拍1名21岁男学生出浴。据知案发地点为新亚书院知行楼2楼,被捕人当时用iPhone 6从下方偷拍,遭男学生发现,当场抢去该部手机,捉住偷拍者,并由校方报警。

据了解,被捕人为1名研究助理,未有永久居民身分,同样住在中大宿舍。警方指经初步调查后,以涉嫌“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把该名偷拍男子拘捕,案件交由沙田警区刑事调查第9队跟进。

中大已给予涉事学生支援。(中大网页图片)

据中大资料,案发的知行楼2楼为男生宿舍,知行楼共有房间129间,每间容2人或3人入住,提供361个宿位。中大回应指,昨午12时许,1名男生在新亚书院一所学生宿舍淋浴期间,怀疑被人用手机偷拍,召保安组人员协助及报警求助。其后警方将1名怀疑涉事的中大职员带返警署协助调查,强调将全力配合警方调查,又指非常关注事件,正跟进并会按既定程序处理。新亚书院会给该学生适切支援,宿舍职员亦会更加留意宿舍的保安,并叮嘱同学多加注意安全。

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载于《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最高刑罚为判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