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4人涉违分裂国家罪被捕 李桂华:组织纲领宣扬港独

撰文: 鲁嘉裕 陈康智 林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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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国家安全处周三(29日)拘捕3男1女,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为国安处首次采取拘捕行动。据悉被捕人包括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钟翰林、前发言人何诺恒及前成员陈渭贤和何忻诺。
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发现一个团伙于社交平台成立宣扬主张香港独立的组织,组织纲领声称建立香港共和国、不设底线斗争等,纲领清楚说明如何达至香港独立,有关发文者相信有可能干犯组织、策划及实施分裂国家;另外有人于网上煽动更多人一同参加,其行为则干犯煽动分裂国家。

被捕4人包括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钟翰林。(资料图片)

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警方于下午3时半于元朗、屯门及沙田,以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0条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分裂国家,及第21条煽动、协助、教唆、资助他人分裂国家,拘捕介乎16至21岁的3男1女,他们报称为学生。李指据警方调查显示,一个团伙于社交平台成立宣扬主张香港独立的组织,组织纲领声称建立香港共和国、不设底线斗争,及团结所有独立派进行行动,亦有宣言煽动他人加入其行列。行动中警方检走电话、电脑及文件等证件。

声称海外成立组织 李桂华:如违国安法警亦有管辖权

李桂华指,有关纲领清楚说明如何达至香港独立,有关发文者相信有可能干犯组织、策划及实施分裂国家;另外有人于网上煽动更多人一同参加,其行为则干犯第21条罪行。被问到“学生动源”早前宣布成立美国分部,如声称属海外成立的组织,《港区国安法》是否适用,李桂华指据《港区国安法》第36及38条,即使有关人士声称于国外宣传违反国安法,警方亦有管辖权调查有关案件。

李桂华指据《港区国安法》36及38条,即使有关人士声称于国外宣传违反国安法,警方亦有管辖权调查有关案件。(陈康智摄)

因无追溯期 警只调查七一后案件

李桂华又称涉案组织于近期成立,而警方所观察到的网上留言亦是于7月1后发生,因《港区国安法》无追溯期,警方只会调查7月1日后发生的案件。李桂华指《港区国安法》定立虽非长时间,但有关罪行及定罪清晰,希望有关人士切勿以身试法,又指网上世界的罪行,于实体世界亦有相应罪名执行。

被问到警方会否向被捕人提取DNA,李桂华指就DNA提取程序警方是沿用警队条例进行,警方有权向严重案件、即10年监禁或以上的被捕人,或为需要证明有关人士与案件无关而提取DNA,目前未能回应是次案件是否需要提取D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