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园惨案|3岁童与祖父母嬉水 除充气手袖后堕池亡 父母认尸

撰文: 黎静珊 邓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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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康乐园独立屋幼童溺毙惨案,警方调查后将案件列作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交由大埔警区刑事调查队第4队跟进,死者父母今早(23日)到富山殓房认尸,2人离开时一脸哀伤,不发一言。据了解,3岁死者与5岁姊姊前日到康乐园探望祖父母及留宿,昨午姊弟与爷爷嫲嫲在独立屋内的泳池嬉水,其后有人带男童上水,并安置于1个1呎深充气水池嬉戏,其间脱去其充气手袖及水泡等,男童疑稍后爬出充气池,意外跌落泳池毙命。

死者父母今(23日)伤心认尸,不发一言。(邓咏中摄)

事发于昨日(22日)下午5时许,3岁男童被发现于泳池遇溺陷入昏迷,59岁祖母连忙报案,男童送院抢救后最终不治。事发现场是康乐园一间独立屋,由一对姓李夫妇居住,据悉,李有2名儿子,溺毙3岁幼童是孙儿。男童与姊姊及父母同住,间中会在到祖父母家留宿。前日姊弟到康乐园探望祖父母,至昨午爷爷嫲嫲带2孙到泳池嬉水,男童原戴有手袖及水泡。稍后5岁姊姊上水后与嫲嫲往冲身,男童亦被带上水,安置于1个1呎水深充气泳池玩耍,其间被脱去充气手袖及水泡等,疑男童及后爬出充气池,意外跌落泳池昏迷,家人发现时立即将他救上水,再报警求助,惜男童送院抢救后不治。

根据资料,涉事独立屋由一家成衣公司持有,该公司由李氏夫妇及2名儿子拥有,于2007年以3,138万元买入,建筑面积3500呎。

港九拯溺员工会发言人胡启荣表示,独立屋的私人泳池甚少聘请救生员,而幼童在泳池跌倒可能无法即时起身,“膝头哥水深都可以浸亲。”胡认为可以在池边加装活动栏杆,加添障碍物,以防幼童误堕泳池。

大埔康乐园独立屋幼童溺毙惨案,据了解3岁死者原戴有手袖及水泡,有人带死者上水时替他除下手袖,男童最后跌落泳池溺毙。(邓咏中摄)
大埔康乐园独立屋幼童溺毙惨案,怀疑涉事泳池。(Google Map)

翻查资料,为数不多于20个住宅单位(一幢纯粹为供人居住而建造,或纯粹用作或拟用作供人居住的建筑物内的自成一户的单位)使用,而公众又不得进入的泳池,豁免于香港法例第132章附属法例《泳池规例》,毋须领有食环署签发的泳池牌照。当区区议员姚跃生表示,未来会向居民提供安全建议,例如加装泳池盖板、在泳池5米范围内放置救生衣或救生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