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一周年|逾1,600被捕者未成年 15人由警司警诫不留案底
反修例示威浪潮未止,被捕人数日增,上月底已直逼9,000人,当中未成年人士占近18%,即逾1,600人。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前日曾表示,警方有机会因应个别情况,考虑以检控以外的方式处理,包括警司警诫。警方提供的数据显示,至今已有15名被捕青少年接受警司警诫后释放。据了解,1名少年曾在包围警署的示威活动中担当“哨兵”角色,遇截查后涉嫌“游荡”被捕,最终他接受警司警诫后获释,不留案底,但警方会保留有关纪录。
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前日(6日)早上出席民建联举办的“关注犯罪年轻化问题”活动时表示,警方不会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如果有足够证据,便会提出检控。不过,因应个别情况,例如案情不算严重、被捕人士有悔意和被人利用等,警方会考虑以检控以外的方式处理被捕年轻人,包括警司警诫。消息指,邓炳强早前已向各警区下达信息,指若被捕者的情况许可,可考虑警司警诫等方式处理。
根据警方提供的资料,由去年6月至今年5月31日,警方就反修例示威已拘捕8,986人,当中未成年、即18岁以下人士有1,609人,占总被捕人数约17.9%,当中280人已被起诉。被捕人士中,有15名青少年接受警司警诫后释放。据了解,其中1个个案中,1名少年在包围警署的示威活动附近被截查,怀疑担当“哨兵”角色,他未有参与破坏行为,但曾拍摄现场情况,最终涉嫌“游荡”被捕。事后,警方参考律政司意见,并取得被捕人士监护人的同意后,以警司警诫方式处理。
警方表示,为了让触犯轻微罪行的青少年能够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警司级或以上的警务人员会酌情考虑向青少年罪犯作出警诫,代替提出刑事检控。以警司警诫计划处理“反修例”事件相关的被捕青少年,与其他案件并无不同。
翻查资料,未满18岁人士犯案后,可能被警方检控上庭,或由1名警司或以上职级的警务人员向犯案者作出警诫,向犯案者及其家人作警示。警司警诫不留案底,但警方会保留有关纪录,若犯案者日后再干犯罪行被捕,庭判刑时会考虑被告曾由警司警诫。
警方在衡量是否施行警司警诫时,会根据既定程序详细考虑多项因素,包括青少年罪犯在犯案时是否未满18岁、所干犯的罪行性质的严重性、犯罪纪录、是否自愿而明确地认罪,以及其本人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是否同意施行警司警诫等。受警司警诫的青少年罪犯,必须接受警方监管一段时期,最多为期2年,或直至年满18岁,他们亦要参与社署提出的“社区支援服务计划”,参与辅导、社区活动及服务,警方亦会探访少年以加强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