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活女工劫杀案│上班途中出事算不算工伤? 条例仅列4种情况
长沙湾上周日(24日)发现扑头劫杀案件,在大快活任职厨房工的55岁女子步行上班途中,行经长沙湾蔬菜批发市场时遭2名男子从后扑头,抢走1条金链,她回到公司后感不适,遂请病假回家休息,惟其后昏迷送院,延至昨日(29日)不治。2名分别56及57岁男子涉嫌谋杀及行劫被捕。
雇员上班途中出事,是否受劳工法例保障?据现时《雇员补偿条例》,雇员在上下班途中遇意外受伤或死亡,除非因特别天气情况或乘搭由雇主安排的交通工具,否则并不受劳工法例保障。
55岁姓练女死者任职大快活分店二厨5年,上周日(24日)她独自步行前往长沙湾宇晴汇大快活分店上班,途经长沙湾蔬菜批发市场附近时,遭2名戴口罩男子从后扑头袭击,抢去颈上价值约1万元的金链。练头部受伤,肿起但没流血,当时她仍继续前往上班,及后不适返家,在家中不省人事,被家人送往明爱医院抢救,延至昨日下午4时45分不治。
仅台风暴雨、乘公司车等4情况属工伤
工权会总干事萧倩文指,雇员在上下班途中遇意外,现时并不受劳工法例保障。根据《雇员补偿条例》,雇员于以下4个情况下受伤或死亡可视为工伤,包括雇员正乘搭雇主安排的交通工具,或驾驶雇主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点;另外雇员在8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红色及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间,于工作开始前或结束后4小时内,以直接路线由居所往返工作地点途中出事;及雇员在雇主许可下,为其受雇工作及与工作相关情况,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与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与任何其他地方途中出事。
大律师陆伟雄认为,即使目前法例中只列出该4类情况属于劳工法例保障范围,但事主家人仍应循工伤方向,经民事索偿向公司追讨。陆伟雄指法例的准则是一般性而非决定性,如果案件中愈多资料能支持死者当时的目的是上班,获判工伤的机会便愈大,当中包括事主当时有否身穿公司制服、或行经的路线是否由公司指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