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活女工劫杀案|扑头劫案量刑最少囚8年 谋杀可判终身监禁

撰文: 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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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湾发生大快活女工遭扑头劫杀案,警方列作谋杀及行劫案处理,并已拘捕2名分别56岁及57岁男子,如2人经审判后被裁定罪成,会被判处终身监禁。翻查资料,本港今年已发生至少5宗扑头行劫案,而早于90年代,本港“扑头党”甚为猖獗,每年有逾百宗案件,事主重则死亡,轻则亦可能有严重后遗症。有见及此,高等法院上诉庭在2000年发出判刑指引,只要是涉及扑头的劫案,一经定罪,量刑起点为判监8年;如酿成人命伤亡则可能控以谋杀,若裁定罪成,会被判处终身监禁。

涉嫌谋杀的疑犯被押回案发现场进行案情重组。(余睿菁摄)

扑头劫案在90年代曾盛极一时,单是1999年就录得154宗,当中有3人死亡。因“扑头党”多是从后施袭抢劫,事主难以看到疑犯容貌,令警方缉凶有难度,故当年只有17人被捕,当中14人被定罪,分别判监半年至6年,警方当年更于港九新界特设专责小组处理案件。

至2000年5月,高等法院上诉庭发出判刑指引,指出为保障公众安全,要求扑头劫案均需转介到高院审理,一经定罪后,量刑起点至少囚8年。 法例修定后起阻吓作用,扑头劫案数字有减少趋势。

如扑头劫案酿成人命伤亡,有可能被控告误杀及谋杀罪,今次案件中,55岁姓练大快活女工在上班途中遇劫,抢救5天后死亡,警方以涉嫌谋杀拘捕分别56岁及57岁男子。根据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条例》 第2条,任何人被裁定犯谋杀罪,即须被终身监禁。

警方检获证物,包括疑犯犯案时所穿衣物。(余睿菁摄)

根据警方罪案统计数字,2019年行劫案有210宗,较前年同期上升42.9%,主要由于金舖、珠宝店、表行、街头及便利店的劫案增加。而连同今次大快活女工被扑头劫杀案,今年已发生至少6宗扑头劫案。其中昨日(29日)凌晨,1名男子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园对开,遭2名南亚汉持木棍扑头,劫去4,000元现金。同月19日上午,长沙湾福荣街210号百乐大楼,1名男子报称到上址探访友人,被3人从后扑头及抢走袋子,内有2部电话、证件、一批金器及约5万元现金。

4月24日凌晨,23岁男子途经上海街268号1间酒店对开时,据报遭3名男子袭击,有人持雨伞作武器向事主狂扑,致其头破血流,约值7,500元的苹果MacBook手提电脑被抢走。

2月18日凌晨,43岁女子离开尖沙咀么地道65号安达中心、途经商场对开的公园时,据报遭2名男子持木棍行劫,被抢走约值8,000元的iPhone 11手机。

同月14日凌晨,48岁姓周女子途经葵福路葵盛围公园近一行人隧道时,被1名男子从后用硬物扑头,抢走其载有约900元现金及证件的背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