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子冲路障|确保司机持有效车牌 律师﹕租或借车主需负上刑责
撰文: 陈蕾蕾
出版:更新:
今日(17日)凌晨时份,警方在马鞍山设置路障期间,一辆黄色保时捷驶至突然加速冲越路障,多名警员见状随即登车追截,并将车辆截停制服,揭发驾车司机早于2015年已遭停牌。现场消息指,43岁姓叶男司机声称车辆向友人借用,而资料显示,该辆保时捷由本港一间租车公司持有。大律师陆伟雄表示,任何人向他人租或借出车辆时,需确保对方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否则即干犯“容许他人无牌驾驶”罪行。
根据资料显示,涉事保时捷由一间大型车行拥有,记者今日向涉事车行查询时,对方指今日未有高层上班,暂未有回应。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任何人向他人出租或借出车辆时,必须确认对方是否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包括租车公司,否则即干犯“协助及教唆他人无牌驾驶”或“容许他人无牌驾驶”的罪行,罪成可罚款5千元及监禁3个月,再犯者则可罚10,000元及监禁6个月。陆补充,是次事件中需视乎租车公司的角色,属直接租借人,或有人在未经租车公司同意下将车辆转借予他人。
陆伟雄指,事件中涉事的司机最少干犯“危险驾驶”﹑“无牌驾驶”﹑“在没有购买第三者风险保险的情况下于道路上驾驶车辆”三项罪,若借出者得悉事主无牌下仍借出车辆,则干犯“容许他人无牌驾驶”;若非,事主或干犯未取得同意下取去他人车辆驾驶,属“擅自取去交通工具”罪名。
陆表示,一般车辆均有保险覆盖意外造成的损失,而租车公司租借出车辆时,租借人需申报所有司机,以确保所有司机均受保单保障。如有人租借车后交予他人驾驶,或非认可名单内的司机驾驶车辆,或属“在没有购买第三者风险保险的情况下于道路上驾驶车辆”,意外发生后,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或拒绝相关赔偿,涉事司机及借出者或需要承担有关损失,而意外中的受害人可经民事向涉事司机或车主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