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一周年│去年首3季784宗向警方索取资料 拒绝率为66%
善用《公开资料守则》(《守则》)便可取得想要的资料?过去一年,本港发生过千场示威集会,有人控诉遭无挂委任证的警员暴力对待,欲循《守则》索得警员资料后再作投诉,却被拒提供资料;有港大学者欲索取反修例运动中曾放催泪弹地点,同被拒绝。《香港01》根据《守则》索取速龙小队资料亦被拒。
翻查资料,去年1月至9月,共有784宗个案个警务处索取资料,当中拒绝了515宗要求,拒绝率为66%,而前年同期的拒绝率则为2.7%。
“委任证”、“委任证”、“委任证”,自去年6月开始,于反对《逃犯条例》修订的示威游行冲突中经常听到示威者、传媒要求警员出示委任证,惟要见到委任证真身却甚难。鉴于“消失委任证”令公众无法辨识警员身份,《香港01》于去年7月尾以《公开资料守则》(《守则》)向警务处要求索取参与示威冲突清场行动的速龙小队的警员名称及编号,惟遭拒绝。记者去年8月22日向申诉专员投诉。
《香港01》索速龙资料被拒 申诉专员裁投诉不成立
历时逾半年,今年3月初,记者收到公署调查结果,裁定投诉不成立。公署接纳警务处理据,认为披露资料会有助持有资料人士估算在场警力,有机会对警方维持公众安全工作构成影响;加上警员被起底,认为现时披露资料会增加资料被他人恶意拥有及滥用的风险,认为警务处拒绝提供资料并非无理。
惟公署认为,警务处另有缺失,于拒绝向申请人提供所索取资料时,没有具体说明相关理据,敦促警务处应汲取经验,以确保职员在日后接获市民索取资料时,严格遵守《守则》的规定行事。
《香港01》向负责统计《守则》数字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索取去年共收到多少市民索取资料的要求,惟局方称未能提供整年数据,只有去年第一季及第三季的统计数字,去年1月至9月,政府共收到6,857宗根据《守则》索取资料的要求,当中向警务处索取资料的宗数784宗,警务处拒绝了515宗的资料索取要求,拒绝率达约66%。相比前年同期,警务处收到255宗资料索取要求,拒绝了7宗要求,拒绝率达只是约2.7%。
拒绝率最为显著的是去年4月至6月,政府共收到2,764宗根据《守则》索取资料的要求,当中有537宗是向警务处索取资料,警务处拒绝了475宗的资料索取要求,拒绝率高达88%。
2019年首三季资料索取个案
月份 | 警方个案 | 警方拒绝个案 |
1至3月 | 79 | 6 |
4至6月 | 537 | 475 |
7至9月 | 168 | 34 |
2018年首三季资料索取个案
月份 | 警方个案 | 警方拒绝个案 |
1至3月 | 66 | 1 |
4至6月 | 83 | 4 |
7至9月 | 106 | 2 |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守则网页
香港大学传播学者傅景华称,他早前亦针对去年的社会运动以《守则》向警务处索取资料,虽然成功索取了部分资料,惟警务处拒绝向他提供关于一些与催泪弹相关的资料。傅景华称,他欲得知警方于本港哪些地方曾放过催泪弹,该类资料不算敏感,但对社区有好大影响,不明白警务处为何拒绝提供。
傅景华相信反修例运动后,针对警务处索取资料的个案会增加,如传媒界人士亦会索取资料,惟他认为无法律约束力的《守则》,以及在现时市民对政府失去信任的情况下,以《守则》取得资料的作用不大。他认为要重建信任度,增加资料的透明度很重要,而资讯自由法可让市民在法定的程序下索取资料,比起现时无法律约束力的申诉专员公署有力。
立法会议员莫乃光称,经过反修例运动后,担心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与刚上任时不同,在推行资讯自由法及档案法时会从政治角度出发,先考虑两条法律会否对警察造成影响,“考虑咗警察先,会令到(成功立法)难上加难。”他认为现时政府会采取拖字决,不认为林郑任内能就该两条法例立法。
根据《申诉专员条例》,公署虽具一定的调查权力,但公署对受调查部门作出的建议无约束力,受查部门可执行公署建议,亦不会被惩罚。莫乃光认为,资讯自由法能确保市民知情权,令政府无法隐瞒应公开的资料,“例如政策决定,市民都有权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