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塘3游艇连环烧毁 海事处清油污 指示船主自行安排捞船

撰文: 黎静珊 郭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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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塘避风塘对开海面日前(4月28日)火烧连环船,3艘用绳缆连系的游艇起火,烧至翻侧沉没,今(1日)早现场仍有1艘游艇在海面载浮载沉。海事处指打捞沉没船只是船东的责任,已向涉事的3名船东发出适当指示,而事故翌日,处方在海面发现少量油污,随即进行清理。

观塘避风塘对开海面日前(3月28日)火烧连环船,3艘用绳缆连系的游艇起火,翻侧沉没。今(1日)早现场仍有1艘游艇在海面载浮载沉。(郭倩雯摄)

海事处回复《香港01》查询指,根据《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第56条,打捞沉没船只是船东的责任。海事处已向事件中涉事的3艘船只的船东发出适当指示。如船东没有遵从相关指示,海事处处长可移除及刊宪扣押该船只。

海事处于肇事当日(4月28日)在沉船附近没有发现油污,但在翌日(4月29日)早上发现海面有少量油污,面积约10米乘5米。处方人员随即清理,并会继续密切监察有关情况,同时已按既定程序通知相关部门。

至于对游艇安全有何建议,海事处表示会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防火演习,当中包括向船只派发宣传单张,以推广教育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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