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打警|食肆门外10休班警同坐一台 店主违“限聚令”将获传票
隶属天水围分区军装巡逻小队第3队的10名休班警,前日凌晨到元朗吃宵夜,其间同袍起争执,女警做“和事佬”劝阻时,遭男沙展持玻璃樽扑肿头头。据了解,有人起初报称10名休班警是分坐3台,并无违反政府推行的“限聚令”。不过,警方经深入调查后,揭发当时10名休班警曾共坐1张台,事件中除休班警将获传票外,警方经进一步调查后,相信43岁食肆男负责人亦违规,将向法庭申请有关传票。
据了解,违反“限聚令”者,在获告票21日内支付2,000元罚款,可不留刑事案底;但如果违例者获发传票,有可能需要上庭,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2.5万元及监禁6个月。
警方发言人今日表示,经进一步调查,10名一同用膳的休班警员违反香港法例第599G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将向法庭申请有关传票。涉事休班警当时在元朗屏辉径2至44号的食肆用膳,警方经进一步调查,相信男负责人亦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将向法庭申请有关传票。
根据法例,如任何餐饮业务负责人和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599F章下的规定,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而根据第599G章,任何人参与或组织被禁止的群组聚集,或明知而容许在其拥有、控制或营运地方进行该群组聚集,均属犯罪。参与受禁聚集者可被定额罚款2,000元,而若经法庭定罪,组织或容许受禁聚集进行者最高可被罚款2.5万元及监禁6个月。
据了解,涉事10名休班警全隶属天水围分区军装巡逻小队第3队,昨凌晨一同到元朗屏辉径食宵夜,至昨凌晨约4时半,当中40岁姓梁沙展与1名车长同袍发生争执,2人均情绪激动,其时31岁姓苏女警上前欲做“和事老”劝交,却遭该名沙展以玻璃樽击向头部,造成红肿。
事发后约1小时,警方接报指现场有人打斗,元朗警区当值冲锋队及军装巡逻小队赶到现场,但该批吃宵夜的休班警员已离去,受伤女警则被送往博爱医院治理,证实并无大碍,获2天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