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制炸弹寄邓炳强 EOD:爆炸品具针对性 3呎范围内可被炸伤
湾仔警察总部接获怀疑危险物品邮件。今早10时许,湾仔军器厂街1号警察总部收到1封邮件,收件人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据了解,涉案白色信封与一般寄信信封无异,信封贴上本地邮票,相信是有人投入邮筒经香港邮政寄出至湾仔警总。据悉爆炸装置体积不算大,内藏电线、电池及易燃液体,警总职员因闻到可疑气味而召爆炸品处理课(EOD)人员。爆炸品处理课奉召到场,证实邮件内藏一个土制炸弹,其后顺利将装置停止运作,事件中无人受伤,正检验爆炸品成份。警队高级炸弹处理主任马伟德表示,涉案爆炸品具有针对性,可近距离炸伤收信人及3呎范围内的人士,是近年全球恐怖主义分子常用的装置。
港岛总区刑事总部高级警司吴颖诗表示,警察总部职员今早10时20收分到一封邮件,封面上写明收件人为警务处处长,职员收信后发觉信件上有易燃物品的气味,察觉有可疑,立即通知爆炸品处理课人员处理。爆炸品处理课人员到场证实邮件内藏有可运作的爆炸装置,人员将装置停止运作后检取化验,正调查装置的爆炸品成份,案件中无人受伤。经初步调查,案件列作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交由港岛总区重案组跟进,暂未有人被捕。
邮件冒烟传易燃物品气味
警队高级炸弹处理主任马伟德指出,今次涉案的爆炸品与过往有所不同,爆炸装置具有针对性,当收件人打开邮件后,装置会近距离爆炸,伤及眼、面及手,附近1至3呎的人亦会受伤,是近年全球恐怖主义分子常用的装置。马又表示,邮件曾经冒烟,正调查内里成份,是否与过往爆炸品案件有关。
吴颖诗亦强调,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53条,任何人非法及恶意藉任何爆炸品导致爆炸,一经定罪可判处终生监禁。吴又表示,设计及寄出邮件的人,明显地是有意图令收信人及打开信件人士受伤,而由于爆炸装置不稳定,运送途中可以会爆炸并伤及无辜市民,行为极不负责任,亦罔顾他人安全,是公然挑战执法机关,警方予以严厉讉责,会继续调查并展开追捕,警方并不退缩,强调有人犯法便会执法。
翻查资料,是次案件为本月内第3宗针对警方的危险品案。本月7日及9日,湾仔警总及太子警察体育游乐会先后接获白色粉末信件,经检查后均相信粉末没有危险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