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党罪案与日俱增 律师:11岁或以上儿童需负刑责

撰文: 黎静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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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安定邨“牛丸事件”、大埔11岁女童遭童党欺凌拍下裸照,以至昨日(6日)的大角咀童党行劫案,均在2020年之始发生。未成年犯罪人士虽与成年罪犯分开处理,但并非毋须负上刑责,律师表示11岁或以上儿童需要负上刑事责任,只是法例订明未成年人士判刑考量不同,除非法庭没有任何其他适当的处理或惩罚方法,不得被判处监禁。

13岁中一男童涉嫌在土角咀行劫被捕。(陈永武摄)

律师陈惠源表示,根据法例11岁或以上儿童需负刑责,不过年轻罪犯判刑考量不同,首先法庭在审讯过程中务必索取背景报告,以作出较为合适的判刑;再者,根据《少年犯条例》,除非法庭考虑各项因素后,认为没有其他更适当处理方式,否则不应对未成年少年犯判处监禁。但性罪行有不同定罪考量。

针对少年犯的非监禁性刑罚主要包括劳教中心:进入劳教中心、教导所、更生中心、社会福利署管理的感化院(即俗称的男童院或女童院),或者接受感化令、社会服务令。

但陈律师强调,未成年人士拘留期间搜证程序更值得关注,未成年人士在盘问过程中必须有父母或监护人等关心少年权益的成年人在旁,法庭也需要考虑取证过程有否违反指引。翻查资料,根据《查问疑犯及录取口供的规则及指示》,警员如要接见未满16岁青少年,应尽量安排一名家长或监护人在场,不然亦应安排一名与少年人性别相同的非警务人员人士陪同。

区议员:街坊感困扰

当区区议员李傲然指近月区内罪案频生,不但今次劫案,爆窃和非礼案亦有上升趋势,对街坊造成困扰。他指大角咀横街窄巷多,疫情期间人流少,街灯较暗淡下单独外出的市民容易成为目标。就今次劫案,他会向警方跟进事件,并加强区内安全意识,包括叮嘱街坊少出夜街,外出不要只顾低头玩手机,以及尽量不要独行。